5G 應用產業方陣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方陣名稱為 5G 應用產業方陣, 英文名稱為 5G Applications Industry Array,簡稱 5GAIA。
第二條 本方陣是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合作的基礎上,由 5G 相關產業企事業單位、社團組織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自愿結成的跨行業、開放性、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。
第三條 本方陣旨在促進相關主體間的交流和深度合作,促進供需對接、技術革新、知識共享,形成優勢互補,加強應用推廣,有效推進5G 產業發展。
第四條 本方陣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業務指導,掛靠單位是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。
第五條 本方陣秘書處設在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,秘書處辦公地點: 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 52 號。
第二章 方陣任務和工作內容
第六條 本方陣立足于搭建 5G 應用的融合創新平臺,總結 5G 典型應用案例,解決共性技術產業問題,形成 5G 應用產業鏈協同,營造融合應用良好發展環境,實現 5G 應用的孵化與推廣,促進 5G 應用蓬勃發展。
第七條 方陣主要工作內容:
(一)產業研究:研究 5G 應用行業發展及趨勢,分析 5G 應用產業需求與典型應用場景,探討 5G 應用的新生態與新模式,研究融合應用的政策法規建議。
(二)應用培育:組織 5G 應用征集大賽,發布最佳應用實踐、最佳解決方案。搭建方陣成員與創新中心、孵化器、實驗室、投融資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平臺,提供技術支持、資金對接、業務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,開展 5G 應用聯合孵化。
(三)協同創新:協同各方資源,推動方陣成員聯合開發 5G 應用產品和解決方案,開展 5G 應用試驗驗證服務,促進產業各方協同創新。
(四)培訓交流:提供多種專項技術培訓及創業、管理類培訓。建立5G 應用產業鏈的溝通機制,組織舉辦技術論壇、展覽展示活動、主題沙龍、產品推介會、研討會、5G 相關聯盟對接交流會等各類活動。第八條 本方陣活動中形成的知識產權、標準等,其歸屬、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三章 方陣會員
第九條 本方陣由各單位會員組成。
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方陣的會員,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 依法注冊的企事業單位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及社團組織;
(二) 擁護本方陣的章程,有加入本方陣的意愿;
(三) 在本方陣的業務(行業、學科)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;
(四) 履行會員義務,積極參加方陣活動。
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(一) 向方陣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 由方陣秘書處初審后報理事會;
(三) 理事會審議通過;
(四) 履行相應程序后成為方陣會員。
第十二條 方陣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單位、理事單位、副理事長單位和理事長單位,分別享有下列權利:
普通會員單位:
(一)可以獲得方陣面向全體會員統一發布的資訊信息;
(二)可以參加方陣組織的會議;
(三)按方陣規則,監督方陣的重大事宜。
理事單位:
除享有普通會員單位的上述權利外,
(一)可推薦一名代表擔任方陣理事;
(二)可提議方陣工作組的負責人;
(三)可承接方陣接到的企業、機構等委托的合作項目;
理事長、副理事長單位:
除享有理事單位的上述權利外,
(一)可提名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人選;
(二)可優先推薦方陣組建的工作組的負責人;
(三)可優先承接方陣接到的企業、機構等委托的合作項目;
(四)在方陣開展的宣傳活動中優先享有展示機會。
第十三條 理事單位由普通會員單位根據權利義務要求自主申請擔任, 首屆理事單位由參與方陣組建的各單位組成;副理事長單位由理事單 位根據權利義務要求自主申請擔任;理事長單位由主要發起單位產生。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 遵守方陣章程、執行方陣決議;
(二) 全力維護方陣的權益和聲譽,不得以方陣名義從事有損行業聲譽和侵害客戶利益的活動;
(三) 完成方陣委托的信息報送等工作,積極參加方陣組織的各類活動;
(四) 對方陣合作規則細節以及內部討論的問題,在尚未正式公開對外發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;
(五) 指定專人負責同方陣秘書處聯系,以利開展日常工作;
(六) 理事長、副理事長單位在方陣活動的開展中,應較理事單位和普通會員承擔更多義務,有責任為方陣組織相關活動提供支持,并協助方陣組織開展調研、科研、編撰出版物等工作;
(七) 理事單位在方陣活動的開展中,應較普通會員單位承擔更多義務,積極協助方陣組織開展調研、科研、編撰出版物等工作。
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
(一)會員退會自由,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方陣秘書處,履行有關手續后終止會員資格;
(二)成員單位因重大違法違紀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門取消經營許可,則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。
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方陣組織架構
第十七條 方陣受指導委員會指導。方陣組織機構包括:會員大會、專家委員會、理事會,理事會下設秘書處。
第十八條 方陣全體成員組成方陣會員大會,會員大會是方陣的最高權力機構,其主要職權是:
(一) 審議方陣章程;
(二) 審議方陣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;
(三)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;
(四) 決定方陣的變更和終止;
(五)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 2/3 以上的會員(或會員代表)出席方能召開,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條 指導委員會成員由政府推薦、理事會聘任,由來自中央和地方的行業主管部門代表、國家級決策咨詢機構代表等組成,其主要職權是:
(一) 指導方陣確定發展方向和決策重大事項;
(二) 指導理事會制定方陣的戰略規劃、行動計劃、重大專項工作等。
第二十一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遴選和聘任,由國內外知名的技術專家、管理專家、經濟專家、政策研究專家等組成,其主要職權是:
(一) 為方陣的發展及重大事項決策提供專業咨詢指導;
(二) 提出方陣重大研究立項建議,負責方陣重大項目的論證及評審等工作的技術把關;
(三) 為理事會的決策提供咨詢建議;
(四) 為方陣成員提供專家和咨詢建議。
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,領導本方陣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。其主要職權是:
(一)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;
(二) 審議方陣章程;
(三) 提名、選舉和任免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秘書長, 決定理事及理事單位;
(四) 決定專家委員會主任、副主任的聘任;
(五)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 審議方陣年度工作報告并向會員大會報告;
(七) 決定方陣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;
(八) 決定方陣工作組、專題團隊等的設定;
(九) 監督和指導方陣秘書處工作,聽取和審議秘書處工作報告;
(十) 監督方陣項目實施;
(十一)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 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/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 情況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四條 方陣首屆理事長、副理事長由指導委員會提名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;根據方陣發展需要可增選副理事長,由秘書處確定增選名額并提名人選,由理事會選舉產生。
第二十五條 本方陣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,設立秘書長和副秘書長,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指定,實行理事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。其主要職權是:
(一) 執行理事會的各項決議,負責組織、管理、協調方陣的各項工作;
(二) 負責方陣大會會議、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;
(三) 起草方陣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;
(四) 負責方陣成員加入與退出申請的受理;
(五) 負責組織對接方陣與政府、企業、其它機構等的項目合作;
(六) 負責媒體宣傳、展會推廣、交流研討等工作;
(七) 負責辦理方陣大會、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六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,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后,報會員大會審議。
第六章 終止程序
第二十七條 本方陣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,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第二十八條 本方陣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會員大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后生效。
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 5G 應用產業方陣。